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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在出行时

尤其要注意脚下安全

近日

静安区人民法院

对一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

上海的龚阿姨在饭店用餐完毕

离开时被门口的广告牌绊倒

造成右腿股骨骨折

龚阿姨提供的视频显示:

2023年3月25日
67岁的龚阿姨
在一栋商务楼内用餐完毕
从电梯走向走廊

在拐角处
不慎被某饭店的广告牌绊倒
据龚阿姨事后回忆称
当时自己是左脚先跨过去
右脚跟上的时候
被广告牌的底座绊倒了

之后半年,

龚阿姨经历了住院就医

然而从绊倒到住院

物业和餐饮公司

没有一人前来探望

龚阿姨将物业管理公司

和放置广告牌的餐饮企业

一起告到法院

要求两被告赔付

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6000元

但物业却说:不兜底

饭店表示:

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1000元

最后法院如何判决呢?

视频并没有拍到
龚阿姨摔倒的经过

据悉,涉事广告牌的尺寸为

高169cm,底座宽42cm

但龚阿姨提供给法院的四段视频,都没有拍到她具体摔伤的经过

事发时,正对龚女士摔倒处的摄像头距离过远,而且就在她摔倒的同时,恰巧有行人经过,挡住了她摔倒的瞬间。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,事发时没有目击者。

物业、饭店均否认有责任

2023年12月14日

静安区人民法院

开庭审理了此案

在开庭过程中

双方同意开展调解

但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

  • 原告坚持要求两被告赔付56000元,其中医疗费26000元;

  • 物业方表示不能事事兜底,不愿意承担责任;

  • 饭店方则只愿意支付,1000元慰问金。

在庭审时

物业方提出了几个观点

  • 龚女士自己应该有注意的义务;

  • 不排除是因为其他原因绊倒的,因龚阿姨在2018年时曾做过腰椎手术,物业方认为与其有关;

  • 饭店摆放广告牌并没有经过物业同意。

总之

物业方始终觉得

自己没有责任

龚女士的代理律师

则向饭店方提出疑问

底座的颜色是不是

跟地面太相似了?

饭店方认为

  • 广告牌放了两年,期间从没有人受伤;

  • 底座是黑色的,地面是灰色的,有明显区别。


调解不成
法院这样判

双方调解不成

静安区人民法院

对这起案件作出了

一审判决

  • 龚女士承担20%责任

    法院认为,原告在路过转角处时未尽到注意义务,去掉龚女士提出的部分费用后,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20%的责任。

  • 饭店方承担80%责任(其中物业占20%)

    被告餐饮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原告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故判决被告餐饮公司承担80%的责任,赔偿36000余元。

    在36000余元的赔偿中,需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%,即7000余元的补充责任


老年人 出门时要注意安全

防止意外事件发生

商家也应该 尽好管理和维护的义务

不给消费者增添风险

来源:案件聚焦(记者 顾海东 陈敏佳 郭骥)

编辑:李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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